自12月1日起,由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為規(guī)范農貿市場、農批市場、超市、生鮮店等食用農產品燈光照射行為,《辦法》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
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否則將面臨最高三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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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生鮮燈”的色標特征、色溫值、顯色系數(shù)等要素并未做具體要求,在執(zhí)法和檢測過程中并沒有嚴謹明確的統(tǒng)一標準,暫時以肉眼辨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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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農貿市場設計單位,我們將依據(jù)《辦法》選擇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顯色指數(shù)、色溫更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設施,如沒有提色增亮效果的LED照明燈。